摘要:
目的以大豆期货为例,明确四大结构性权力对大宗商品期货定价权的影响,并为我国夺取大豆期货定价权提出相应建议.方法选取中美大豆期货市场作为研究对象,主要以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黄大豆1号期货和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大豆期货收盘价2000—2018年的月度数据为基础,通过时间序列分析的方法验证我国大豆期货在定价权上的欠缺,进而运用多重因子分析研究生产、金融、知识、安全四大结构性权力的群变量和分类变量对中美大豆期货价格的影响.结果我国在大豆期货上确实存在定价权缺失的现象,四大结构性权力对中美大豆期货价格均产生了影响.其中,金融和知识结构性权力对中美大豆期货价格的影响较深,在金融结构性权力的分类变量中,又以美元指数的影响最深远;但知识结构性权力的各分类变量对中美大豆期货价格的影响并不完全相同.美国大豆期货价格受道琼斯全球科技指数的影响更深,而我国大豆期货价格受专利申请量的影响更深,可能是中美科技创新水平的差异所致.但同时说明科技创新对大豆期货价格的重要作用.建议我国应从金融结构和知识结构两大方面发力,推进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的成熟化和货币使用国际化,同时注重科技和创新力的发展,确定大豆产业的比较优势发展方向,发展大豆国际贸易,促使我国具有更强的实力去争取大豆期货定价权.